學生重複修習已及格或已抵免之通識英文課程,則重複修習之課程學分數不予採計。
一、依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課程委員會議紀錄決議辦理。
二、日間部四技113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,學號為( 413 開頭),英文課程規劃為3門課 6 學分。
三、本校自大二下學期起不再開設「通識英文課程」。
四、如有隨班修課學生尚未修滿英文必修學分,請於每學期開學加退選週期間,自行至選課系統加選新生每學期開設之通識英文課程,以補足英文必修學分。
*通識英文課程名稱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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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名稱 |
通識英文課程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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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(一) |
基礎英文、進階英文、基礎英語聽講練習、進階英語聽講練習、基礎英文閱讀、進階英文閱讀、基礎英語會話(1)、基礎英語會話(2)、進階英語會話(1)、進階英語會話(2)。以上課程皆為2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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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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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(三) |
A.113(含)後學年度新生(大一、大二),上列開課名稱每學期都會開設,依照修課人數來決定是否成班,每學期最多修4學分,畢業前需修畢6學分,如有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 、英文(三)未過,需依照新生選課方式進行選課。
B.112(含)前學年度學生(大三、大四),每學期最多修4學分,畢業前需修畢8學分,如有英文(一)、英文(二) 、英文(三) 、英文(四)未過,需依照新生選課方式進行選課。
【請同學留意相關選課時程,並依規定完成選課作業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