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重要公告] 113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英文必修課程說明

學生重複修習已及格或已抵免之通識英文課程,則重複修習之課程學分數不予採計。

一、依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課程委員會議紀錄決議辦理。

二、日間部四技113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,學號為( 413 開頭),英文課程規劃為3門課 6 學分。

三、本校自大二下學期起不再開設通識英文課程

四、如有隨班修課學生尚未修滿英文必修學分,請於每學期開學加退選週期間,自行至選課系統加選新生每學期開設之通識英文課程,以補足英文必修學分。

*通識英文課程名稱如下

課程名稱

通識英文課程名稱

英文()

基礎英文、進階英文、基礎英語聽講練習、進階英語聽講練習、基礎英文閱讀、進階英文閱讀、基礎英語會話(1)、基礎英語會話(2)、進階英語會話(1)、進階英語會話(2)。以上課程皆為2學分。

英文()

英文()

A.113()後學年度新生(大一、大二),上列開課名稱每學期都會開設,依照修課人數來決定是否成班,每學期最多修4學分,畢業前需修畢6學分,如有英文()、英文() 、英文()未過,需依照新生選課方式進行選課。

B.112()前學年度學生(大三、大四),每學期最多修4學分,畢業前需修畢8學分,如有英文()、英文() 、英文() 、英文()未過,需依照新生選課方式進行選課。

請同學留意相關選課時程,並依規定完成選課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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